最高法:规范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24 14:34) 点击:652 |
最高法:规范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 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,2007年至2013年,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3128件,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471302人。毒品犯罪案件适用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总体为27.28%,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几个百分点。 2014年1至10月,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、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分别为81169件和84 910人。 据了解,在审判工作中,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突出打击重点,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、职业毒犯、累犯、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、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,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,多次、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毒品,武装掩护、暴力抗拒查缉,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,依法对一大批罪行严重、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判处了重刑乃至死刑。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,凡符合判处死刑标准的,坚决依法核准。 据悉,当前,从审判情况看,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,走私、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加剧,零包贩卖毒品等犯罪快速增长,毒品引发的危害不断增大,加强禁毒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更为凸显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会上强调,要扎实做好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审判工作,对罪行极其严重、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,坚决判处死刑。同时,进一步规范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,切实做到依法准确适用死刑,严格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。进一步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,更加注重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,加大对引诱、教唆、欺骗、强迫、容留他人吸毒等“末端”毒品犯罪,以及因吸毒诱发的杀人、伤害、盗抢、交通肇事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惩处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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